1、此项业务可委托代办:委托代办的,《申请表》需申请人及代理人共同签字,并提供代理人和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驾驶人为外地户籍居民的,还需提供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3、驾驶人因出国或参军原因不能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办理期满换证的,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延期审验或期满换证,延期 期间驾驶证停止使用(不可驾驶机动车),延期最长时间为3年。申请延期审验或期满换证的应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出国或参军等证 明材料)。